海口網1月4日消息(記者高潮 通訊員李雪剛)儋州市國營龍山農場紅糖廠未年檢仍自行生產被儋州市人民政府發現,儋州市政府違法扣押龍山糖廠兩部壓榨機,因保管不善致機器遺失。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龍山糖廠訴儋州市政府行政賠償一案作出判決,判令儋州市政府向龍山糖廠賠償人民幣8萬元。
龍山糖廠1995年因未辦理營業執照年檢,企業經營終止。2006年2月10日,儋州市政府工作人員發現龍山糖廠未經許可自行開榨制糖,當即扣押兩部壓榨機,但未給龍山糖廠開具扣押清單。2006年8月21日,儋州市政府對龍山糖廠及法人盧某作出儋府(2006)153號《關于銷毀原龍山農場紅糖廠土壓榨機械的決定》。盧某不服,向原海南中院提起訴訟。
海南中院于2006年12月3日作出行政賠償判決,認定龍山糖廠購置的兩部壓榨機屬合法財產,儋州市政府扣押行為違法,判決撤銷《關于銷毀原龍山農場紅糖廠土壓榨機械的決定》,確認儋州市政府實施的扣押行為違法,應返還扣押的兩部壓榨機。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因被扣押的兩部壓榨機已遺失無法進行評估,海南中院、海南一中院分別作出執行裁定,終結執行程序,可另行起訴。
2016年9月12日,因向儋州市政府申請賠償未果,龍山糖廠訴至海南二中院,請求儋州市政府賠償人民幣25萬元。
海南二中院審理認為,儋州市政府因未妥善保管扣押物導致原告的兩部壓榨機遺失,龍山糖廠有取得賠償的權利。龍山糖廠未能提供購買發票、賬單或型號、照片等相關證據,也沒有提供其他有效證據證明兩部壓榨機的合理價值。海南二中院參考壓榨機的市場價格、折舊年限以及龍山糖廠就賠償請求所陳述的意見,認定儋州市政府應向龍山糖廠賠償人民幣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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