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嚴格規范的職業教育人才培養及試點項目招生工作制度,省教育廳今天發布《海南省職業教育人才培養及招生試點項目招生管理暫行辦法》強調,連續三年申報招生但未能成班的試點專業不得再申報;新增試點專業,要充分對接我省產業發展和就業需求,并須提交《專業設置申報表》、《專業設置論證可行性報告》和《專業一體化人才培養方案》等材料。
該辦法所指職業教育人才培養及招生試點項目,包括五年一貫制、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高職與普通本科“3+2”分段、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高職與普通本科聯合培養等六個試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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