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金尚俊園小區業主林女士向本報反映:“我們小區物管在未和業主商量的情況下,突然全面停止辦理地下停車場的臨停、臨租。這明顯是逼著大家買車位,實在是太過分了。一個車位叫價十幾萬元,比車還貴,有多少家買得起?”
物管通知 地下車庫停止臨停
小區業主告訴記者,2月6日,金尚俊園物業服務中心在小區里張貼了一則通知:自2月6日起未購買車位的業主,車輛將無法進入地下停車庫,要找其他地方停車。
昨日,記者在金尚俊園看到了這則落款為小區物管的通知,該通知稱為了更好地規范地下車庫管理,保證車庫車輛停放有序,維護業主的權益,確保全體業主出行安全及杜絕地下車庫車輛亂停亂放、私家車位被占用等情況發生,自2月6日起,地下停車場全面停止辦理臨停、臨租,還請未辦理車位交付手續的業主及時辦理相關手續;未購買車位的業主,請向地產售樓部咨詢或自行選擇其他地方停車。
業主聲音
“十多萬元一個車位,我們買不起”
業主李先生說:“我的車一直臨時停放在小區地下車庫,每天10元停車費,現在要我們一下子拿出十多萬元來買停車位,實在讓人難以接受。”業主林女士說:“十多萬元一個車位,很多業主的車還沒有車位值錢。我們根本買不起。”她說,小區地下停車場有3層,完全能夠滿足小區業主的停車需求,“現在小區物管不再辦理臨停和臨租,就是要逼著我們買車位。”
業主萬女士直言,現在物管要取消地下車庫臨時停車,是強迫業主買車位。
物管答復
賣車位是開發商的行為
對于小區業主的疑問,小區物管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是開發商在賣地下停車位,他們只是做好物管工作。小區地下車位產權歸開發商所有,小區業主現在買地下車位的話,還有40年產權。
售樓人員
負一樓車位用來臨時停車
“之前我們物管臨時停車收費是每次半小時內免費,半小時以后為5元,之后每小時1元,一天封頂10元,每月最多300元。現在找有車位的業主租車位的話,租金大概是400元一個月。”這位物管工作人員說。
律師觀點
開發商有權賣車位但不能把業主拒之門外
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孫文杰律師對此事發表看法:一般而言,小區停車位分為兩類,一類是占用全體業主公共空間的停車位;另一類則是開發商建設并擁有產權的車庫、地下停車位等。前者自然是不能賣的,后者產權歸開發商,“只賣不租”從法理上是講得通的。究竟是賣還是租車位,開發商說了算,但開發商應當充分考慮到業主們的停車難題。如果小區車位只賣不租,買不起車位的業主們無處停車,開發商應該想辦法和業主協商,而不是一刀切地把業主們拒之門外。
云報全媒體記者 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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