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家暴 女子殺夫獲輕判
被告人自首并獲諒解 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從輕判處7年徒刑
女子楊艷玲與丈夫因瑣事在暫住地相互廝打時,被丈夫掐住脖子。兩人被兒子拉開后,丈夫又欲動手,楊艷玲持刀刺向對方胸部,致其死亡。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鑒于被害人對于案件的引發確有責任,楊艷玲自首并獲得諒解,市二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從輕判處楊艷玲有期徒刑7年。
兇手被諒解 村民求輕判
楊艷玲今年40歲,與丈夫袁某育有兩個兒子,夫妻倆在京經營一家小賣部。去年2月26日22時許,在豐臺區大紅門暫住地內,楊艷玲與袁某因家庭瑣事發生口角并廝打。其間,袁某持續掐楊艷玲的頸部,后被其子拉開。
袁某欲再上前毆打楊艷玲時,楊艷玲持刀刺扎袁某左胸部一刀。袁某被刺后,楊艷玲和兒子欲救治,并將他扶至院門外,由楊艷玲照看袁某,兒子請求鄰居幫忙撥打120并報警。
不幸的是,120急救醫生到達時,袁某已死亡。警察將楊艷玲帶至派出所。
司法鑒定顯示,楊艷玲雖有癔癥,但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案發后,袁某的母親等親屬對楊艷玲出具諒解書,請求從輕處罰。村民們還聯名請愿,稱袁某生前性情暴躁,不務正業且有毆打妻子、孩子的情況,請求對她從輕處罰。
大兒子曾作證,父母總是吵架,偶爾會動手,都是父親打母親。母親一般不還手,總忍著。“我感覺父親總是沒事找事挑毛病,以此為借口跟我們吵架。這次應該是把母親打急了,母親才用刀捅了父親。”
回家就打架 兒子勸無果
楊艷玲供述稱,她和袁某近十年來一直關系不好,常因家庭瑣事吵架。袁某平時外出打工,很少回家,回到家就和她吵架,每次吵架都會動手,揪住她頭發就用巴掌扇臉,她不敢還手,每次只能用手擋著。有時兒子想勸,袁某也打孩子,之后,兒子也不敢管了。
事發當晚6點,兩人再次吵架并動手,楊艷玲的手機屏幕摔碎了。晚上9點,她出門修手機,后返回小賣部。當時袁某和小兒子在看店。
楊艷玲說,她進里屋后,袁某進來和她提起以前的事,并想要離婚,兩人又爭吵起來。后袁某把她按倒在沙發上,用左手按住右側肩膀,右手掐她的脖子。感覺快要窒息,她用力去推袁某,并呼喊小兒子救她。后兒子跑進來拉開了他們,并站在兩人中間。
此時,見袁某還要上前毆打自己,楊艷玲從沙發上拿起刀扎了對方胸部一刀。“這次吵架,我擔心他打我,所以就一直拿著刀,出門修手機也隨身帶著,到家后就隨手放到沙發上了。”
看見袁某流血后,楊艷玲趕忙用手幫他捂著,并叫兒子趕緊打電話叫救護車,但趕來的120醫生檢查后說人已經不行了。
被害人有責 輕判被告人
庭審中,為楊艷玲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表示,楊艷玲具有自首情節并已獲得被害人親屬諒解,被害人存在一定過錯等,建議對楊艷玲減輕處罰。
法院認為,楊艷玲因婚姻家庭瑣事與丈夫袁某產生矛盾進而廝打,其間持刀刺扎袁某身體并致其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袁某曾持續掐楊艷玲的頸部,且造成其輕微傷的后果,被害人對于案件的引發確有責任。
但在二人之子將二人拉開后,楊艷玲又持刀刺扎被害人,故被害人不存在刑法意義上的過錯。鑒于楊艷玲自首,案發后積極救治并獲得袁某親屬的諒解、袁某對案發有一定責任等,一審從輕判處楊艷玲有期徒刑七年。(記者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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