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路口巡查。
海口網2月16日消息(記者陳奕霖 攝影報道)2月16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繼續重拳出擊,開展車窗拋物等違法行為集中整治。當天上午,海口交警出動警力316人次,共查處25起車窗拋物違法行為。其中,交通早高峰時段,在南海大道與龍昆南路口處,交警一個小時就查處了5起車窗拋物違法行為。
當日7時50分許,記者來到該路口處看見,多位交警已經分別在路口的各個方向巡查,并用執法記錄儀進行拍攝,對發現的車窗外拋物等違法行為,當場進行處罰。8時30分許,車牌號為瓊A012xx的大客車駕駛人在行車過程中伸手出窗外彈煙灰,被巡查的交警逮個正著。“以后再也不會一邊開車一邊抽煙了。”該車駕駛人張先生說,司機一邊開車一邊抽煙的現象比較普遍,自己也沒有重視過這個問題,今后將會提醒家人和朋友,開車的時候不要抽煙。交警認為張先生的行為構成了“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依照代碼1225予以罰款50元、記2分的處罰。
交警向張先生開處罰單。
而海口出租車司機陳先生則是因向車外丟煙頭被交警查處。陳先生說,自己當時正準備駕車由紅城湖路右轉進入龍昆南路,在抽煙被交警發現后,便立即往窗外一丟,哪知道卻構成了車窗拋物違法行為。在被交警教育之后,陳先生承認了自己的錯誤。隨后,交警根據“向路上拋灑物品”處罰代碼7001對陳先生予以罰款50元的處罰。在接受處罰后,陳先生寫下了承諾書,承諾今后將文明駕駛。
“我很少坐小轎車,也不了解這個規定,但是交警跟我們說后,我立即撿起來了。”當日上午,來自湖南的吳先生乘坐朋友駕駛的湘KW80xx五菱轎車行經該路口時,向窗外丟檳榔的一幕正好被交警的執法記錄儀拍了下來,他也承認了自己的錯誤。盡管吳先生不是駕駛人,但同樣是車窗拋物,因此,交警依照7001處罰代碼,依法對其罰款50元。
違法行為人寫下承諾書。
“車窗拋物不僅是不文明行為,同時也是違法行為。”瓊山交警大隊教導員劉冠恒表示,駕駛員往窗外拋物或一邊吸煙一邊駕駛,會導致注意力不集中,影響到自身安全駕駛,同時,拋出的物品,也會影響到其他車輛駕駛人,易引起交通事故,因此,對于車窗拋物等違法行為,交警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嚴格處罰,而乘車人往窗外拋物同樣是違法的,按照規定,將對當事人罰50元,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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