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查處辦法》,向社會征求意見。該《辦法》指出,以網絡、電話、電視、廣播、講座、會議等方式宣傳食品,如果宣傳信息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使用“純綠色”“無污染”等用語,屬于食品宣傳欺詐。
【短評】在日常生活中絕對純天然和無污染的產品幾乎不存在,也無法認證,“純綠色”“無污染”純屬商家制造概念,是商家在食品廣告宣傳中誤導消費者。廣告法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將受到一定的處罰。如今,有關部門把“純綠色”“無污染”列為欺詐行為進行處罰,這是在食品廣告監管上加了一把“鎖”,有利于進一步維護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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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碧霞:每一位消費者都是食品安全的監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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