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2日電(記者羅沙)最高人民法院22日公布修訂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庭審活動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要求庭審活動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建設透明法庭。該規定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指出,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案件,應當對庭審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庭內配備固定或者移動的錄音錄像設備。
同時,法院將把智能語音識別技術引入庭審記錄。通過使用智能語音識別系統同步轉換生成的庭審文字記錄,經審判人員、書記員、訴訟參與人核對簽字后,作為法庭筆錄管理和使用。
規定提出,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庭審錄音錄像,經當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筆錄。最高法司改辦負責人對此表示,以庭審錄音錄像代替法庭筆錄,可以有效提高庭審效率,科學配置人力資源,有效緩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規定還提出,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審判流程信息公開平臺、訴訟服務平臺以及其他便民訴訟服務平臺,為當事人、辯護律師、訴訟代理人等依法查閱庭審錄音錄像提供便利。當事人、辯護律師、訴訟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規定復制錄音或者謄錄庭審錄音錄像,必要時人民法院應當配備相應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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