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天淇 通訊員董肖肖)小區內的消防通道成了私家車的“停車場”,年過七旬的許某多次向物業反映未果,一怒之下燒毀了占道車輛。記者昨天從市三中院獲悉,許某因犯放火罪被二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家住朝陽區的許某今年七十多歲,他發現靠近小區北門的消防通道處長期停放著許多私家車。為此他多次向小區物業反映情況,但物業沒有采取解決措施,這讓他十分不滿。
2016年春節期間,許某遛彎時又發現有人往北門通道處停車,許某便上前制止,結果反被對方車主嗆了一句“關你什么事!”回到家的許某越想越生氣,便萌生了放火燒車的想法。
2016年2月23日凌晨,許某把汽油灑在小區某號樓東側墻根處的廢棄木材和建筑垃圾上,用打火機點燃。大火致使停放在該處的兩輛汽車被燒毀,多戶居民家房屋受損。經鑒定,車輛、房屋及屋內物品損失共計人民幣18萬余元。許某也于案發當天被抓獲。
后經北京市公安局強制治療管理處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許某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癥,其在實施違法行為時受疾病影響,控制能力削弱,故被評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法院最終判處許某有期徒刑四年。
承辦此案的法官表示,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市民如認為小區消防通道被占用或堵塞,可向相關執法機關反映情況,采取理智、冷靜的處理方式,在有效解決消防通道被占問題的同時,亦使自己免于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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