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韓國憲法法院就總統樸槿惠的彈劾案進行了“最終庭審”。最終審判結果將于近日作出,即“是否彈劾樸槿惠總統”。如今,憲法法院的判決只需根據“法律與原則”進行下一程序即可,但韓國的政局甚至是整個社會都已陷入了混亂不堪的局面中。這讓人不能理解,到底問題在哪里呢?
其實,只要從憲法法院法官的“政治傾向”上來看,彈劾現任總統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為憲法法院的九名法官 (現在在任八名) 中需要六名以上持“贊成”意見才能彈劾總統。而這九名法官中三名是由總統推薦,三名由大法院長推薦,另外三名由國會推薦產生。然而,大法院長本身也是由總統任命,而總統所在的執政黨又是國會的一部分,所以實際上至少有七名法官有著與
總統相近的“政治傾向”。
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可以發現三個問題:第一,樸槿惠對于彈劾審判的態度。樸槿惠表示“為‘親信干政’事件對國民感到抱歉”,“但是我在政治生涯中從來沒有想過追求私人利益”。若是如此,樸槿惠應當積極出席并接受檢方和特檢組的有關調查以及憲法法院的庭審,以表示自己的清白。但是,樸槿惠卻連一次也沒作出反應。反而在總統職務被停止的狀態下,于1月1日在青瓦臺召開新年記者懇談會表明自己的主張和立場,而不是出席庭審。因此有評論稱樸槿惠的講話并非針對一般國民,而是給自己的政治勢力傳達信息。
其次,彈劾審判庭審過程中總統辯護人的“言行”問題。在當事人總統未能出席的情況下,辯護律師團更應當尊重法官的權威,進行慎重的辯論。但是,他們一會兒稱法官是“國會方面的首席代理人”,突然對某一位法官提出“回避”的申請,又在辯護過程中質疑
審判的“公正性”,甚至在彈劾審判結果還未宣判之前就提出“不服”的言論。這些話從為總統辯護的律師團口中說出讓人不能接受。這本身就是對韓國憲法秩序的一種蹂躪,這也可以解釋為對其“政治勢力”傳達的信息。
更令人矚目的是,彈劾審判的最終庭審日期從2月24日推遲到27日。憲法法院接受了總統代理律師團的主張,推遲了最終庭審日期,其理由是總統準備出席辯論需要時間。但這是偶然嗎?就在最終庭審的2月27日上午,代理總統黃教安駁回了特檢組要求延長調查時間的申請,下午又曝出樂天集團跟韓國國防部達成為部署薩德交換土地的協議的新聞。而樸槿惠并沒有在審判庭庭審中出現。這下,此前沉在水底的薩德問題重新浮出水面。薩德問題為什么突然在這一天跳出來呢? 它和彈劾案有著什么關系嗎?
參考2004年5月14日盧武鉉總統彈劾審判的 《決定要旨》 可知,將總統
罷免正當化的根據主要有兩點:第一點是總統的違法行為在守護憲法的觀點上來看有著“重大的意義”;第二點是總統失去“國民的信任”,到了必須被剝奪任期的程度。
現在,好像是這些碎片終于能拼湊成一個整體的圖畫了。所有的一切都是為了通過“政治勢力”的集聚來證明,盡管樸槿惠有違法事項,但不至于嚴重到被彈劾的程度,也并沒有失去了國民的完全信任,并以此來逃過“彈劾”局面,準備應對“大選”。但千萬不要做只針對維護“自己安全”而招來“國家安全”的問題。如果這是真實的意圖,那確實非常危險。憲法法院很有可能在代院長李貞美任期結束的3月13日前做出宣判。事必歸正。韓國需要正視自己的勇氣,和尊重“法和原則”的堅定決斷,這才是韓國新的出發線。
(作者李國峰 系韓國籍學者,現為上海交通大學韓國研究中心執行副主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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