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共設施可罰2萬
3月4日上午,瓊海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員在嘉積鎮南門市場路段,給沿街每個商鋪店主(店員)送發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宣傳單,并明確告知各店主(店員),從3月15日起,責任人對不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的,城管部門將依照相關規定進行罰款處罰。
據了解,“門前三包”是指包衛生、包容貌、包秩序。瓊海市城市管理局研究制定的《瓊海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自2016年12月19日施行后,對責任人不履行“門前三包”的,此前大多是以勸導說服教育為主,沒有執行行政處罰的措施,有些責任人就存在不自覺或不配合的行為,給城市管理工作增加了管理難度。
為了進一步提升國家衛生城市管理水平,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全面鞏固國家衛生城市創建成果。瓊海市城市管理局決定從3月15日起,嚴格落實執行“門前三包”責任制,并列出了違反“門前三包”九大情形及處罰標準,其處罰依據均參照《海南省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比如不清掃并保持責任區內地面清潔,不消除垃圾、落葉、紙屑、果皮、檳榔水、油污、痰跡等,將垃圾、廢棄物等倒入道路排水井口和綠地內的,依照《海南省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責令清除,并處50元罰款;不按規定設置門店招牌,不及時修復損壞的門店招牌的,依照《海南省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擅自拆除、占用和移動市政公共設施,損壞綠化樹木的,依照《海南省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責令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市城管部門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據悉,到目前,瓊海市城市管理局已給嘉積城區5200家商戶門店及相關責任區張貼了“門前三包”責任書公示牌,責任人如不履行“門前三包”的,將由城管部門視具體違法情形及情節輕重,給予50元至2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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