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14日消息(記者陳敬儒)今后,海南省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標準將以滿足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所需為前提,原則上不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的1.3倍。13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省政府近日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對特困人員的救助供養范圍、內容、標準等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意見》明確,具有我省戶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符合條件的人員,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他人代為提出申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村(居)民委員會應及時了解掌握行政區域內居民的生活情況,發現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人員,應告知其救助供養政策,督促其申請救助。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等無法自主申請的,應主動幫助其申請。
《意見》規定,救助供養內容分為基本生活條件、基本照料服務、疾病治療救助、喪葬服務。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基本生活標準應滿足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所需,原則上不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的1.3倍。照料護理標準要按照“分類定標、差異服務”原則,對失能特困人員的照料護理標準原則上不低于本年度當地最低工資標準2倍,對半失能特困人員的照料護理標準原則上不低于本年度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5倍。喪葬費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特困救助供養人員12個月的基本生活費。
據悉,截至2016年底,全省城鄉低保對象26.4萬人、3.63萬建檔立卡貧困戶納入農村低保,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分別為463元、341元;特困供養對象3.14萬人。據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2017年,民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在脫貧攻堅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健全社會救助體制機制,推動各級財政在一般性轉移支付中,把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放在優先位置,優先安排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特困人員供養、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等補助資金,確保政府投入只增不減,切實解決社會救助領域的重點難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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