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意見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進城農民持居住證可申請公租房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財政政策的實施意見》近日印發。意見指出,將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擴大到持有居住證的農業轉移人口,符合條件的進城農民可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意見指出,完善政策辦法,支持農業轉移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務。支持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住房保障體系。按照市場配置資源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原則,鼓勵農業轉移人口通過市場購買或租賃住房,采取多種方式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居住問題。將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擴大到持有居住證的農業轉移人口,符合條件的進城農民可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同時,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積極爭取中央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的同時,設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省級轉移支付獎勵資金,根據農業人口進城落戶數、市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等因素測算分配,激勵市縣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市縣政府要將上級獎勵資金統籌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務。
切實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的權益,不得將權益退出作為進城落戶條件。建立健全我省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加快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引導入城落戶農民依法有序流轉經營權和開展抵押貸款,保護入城落戶農民的權益。
此外,推動居住證管理全面實施,支持逐步擴大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范圍,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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