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時】
本報北京4月24日電(記者殷泓)《關于延長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期限的決定草案》24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草案提出,2015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繼續試行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作草案說明時表示,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期限為兩年,即2017年5月到期。為穩妥起見,特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將人民陪審員改革試點工作延期一年至2018年5月。
據介紹,截至目前,50家試點法院已全部按要求完成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新選任人民陪審員9673人,試點法院人民陪審員總數達到13322人,為法官員額數的4.3倍。2016年,50家試點法院由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結各類案件共81772件,其中,民事案件64917件,刑事案件11642件,行政案件5213件;由人民陪審員參與組成大合議庭審結涉及群眾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等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1624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不過,沈德詠也坦言,由于試點工作仍處于不斷探索、逐步完善的過程中,有些問題還沒有充分顯現,特別是事實審與法律審的區別在審判實踐中如何具體操作仍未形成一致意見,還需要一段時間進一步研究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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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建議: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延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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