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良鏞(筆名金庸)訴楊治(筆名江南)等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25日在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有“內地同人作品第一案”之稱。
2015年,原告金庸發現被告江南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在江南創作的小說《此間的少年》中大量使用金庸小說的知名人物,比如郭靖、黃蓉等。因此,金庸向江南提起訴訟,并將統籌、出版商北京聯合出版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及對該書進行銷售的廣州購書中心有限公司一并作為被告,要求停止侵權,并向法院提出訴求。
其中,金庸向法院提出,楊治賠償金庸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
庭審當天,金庸和江南本人未出庭,雙方均委托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庭審歷時5個多小時。其中,楊治所著《此間的少年》作品所涉人物名稱、人物關系、性格特征及故事情節是否與金庸《射雕英雄傳》等四部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等問題受關注。
面對控訴,江南則主要辯稱,《此間的少年》在人物形象、人物關系等方面均不與金庸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并無侵犯金庸權益,且金庸的損害賠償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不應獲得支持。
庭審最后,金庸表示愿意在江南停止侵權并賠禮道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江南則希望在庭后與原告進行協商。
“同人作品”,最早興起于動漫文化,是指借用知名小說、漫畫等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姓名設定等元素而重新創作的作品,屬對他人知名作品的“二次創作”。“同人作品”中,人物名稱會與其他知名作品的人物名稱保持一致,但故事情節、發生時空等與知名作品還是有著較為顯著的不同。
目前,對“同人作品”是否侵權,中國內地法律并未作出明確規定。本次金庸起訴江南,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該案的判決結果或對今后“同人作品”的發展具有一定意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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