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4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就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的《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作了說明。團中央權益部副部長、上海政法學院教授姚建龍接受了本報記者專訪,介紹了目前我國中小學幼兒園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情況。
“2016年,我作為負責人承擔了教育部政策法規司的委托課題‘學校安全風險防控機制研究’。課題組在全國抽取了29個縣區涉及22個省開展了問卷調查,共有1596位校長,18932位教師,104834位學生,76811位家長接受了有效問卷調查。課題組還對五個省市進行了實地調研。”姚建龍介紹,課題組提煉出最易發生的十大學校安全事件類型:其中意外傷害、學生欺凌、學生間打架三種為紅色安全事件;流行性疾病、交通事故和校外人員滋事三種為橙色安全事件;教師打學生、溺水、地震、學生傷害教師四種為黃色安全事件。
姚建龍說,在對校長的調查時發現,他們普遍反映學校安全壓力巨大,甚至影響了正常的教學管理。一旦遭遇學校安全事故,最缺乏的是急救能力。對于發生學校安全事故遇到哪些困難,63.5%的校長選擇“缺乏急救能力”,42%選擇與“家長溝通不暢”,20.4%選擇“責任不明確”。對于發生學校安全事故后所需要的支持,94.2%的校長選擇“需要家長的理解”,遠高于其他選項。
發生安全事故后對于校方的責任問題,41.4%的家長認為學校一定有責任,其中更有34.4%的家長認為學校應該負全部責任。相對于金錢賠償,家長更看重精神撫慰。在發生安全事故后,只有22.7%的家長最希望得到金錢賠償,40.6%的家長最希望得到精神撫慰。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能得到全額賠償也只有23.6%的家長覺得滿意。而且,家長們往往重協商輕調解和訴訟,最希望用協商方式來解決安全事故糾紛的比例達到69.1%,而選擇調解和訴訟的比例僅分別為26.4%和4.4%。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班主任和校長首當其沖。85.8%的家長會去找班主任,79.5%的家長找學校領導,23.8%的家長會去找政府。
該課題研究顯示,我國學校安全形勢總體向好但仍較為嚴峻,有的地方和學校沒有真正把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實處,問題集中表現在學校安全管理缺乏風險防控意識。因此,《意見》將“風險管理”引入學校安全工作中,實現了學校安全工作的三個轉變,即由被動應對轉向主動預防、由單一預防轉向立體預防、由補丁式預防轉向頂層設計預防,必將大大提高我國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的水平和效果。(新民晚報首席記者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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