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調整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報到事項
7月起不再核發畢業生就業介紹信
??诰W5月18日消息(記者陳敬儒)近日,省人社廳印發《關于調整海南省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報到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自2017年7月起不再核發《海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介紹信》,進一步簡化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報到手續,提高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效率。
《通知》明確,自2017年7月起不再核發《海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介紹信》,全日制高校畢業生使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辦理報到等手續;全日制中專、技工學校畢業生分別使用《海南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海南省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辦理報到等手續。2017年7月之前已經核發的介紹信,按規定繼續使用。
中專、技工學校畢業生和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持報到證和戶口本等到戶口所在地市縣人力資源開發局(就業局)報到;在中央駐瓊或省屬行政、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落實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持報到證和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等就業證明材料到單位或省人力資源開發局報到;在市、縣行政、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落實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持報到證和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等就業證明材料到單位或市、縣人力資源開發局(就業局)報到。
報到證簽發回生源地的高校畢業生,在擇業期內(畢業后兩年內,下同)落實單位的,持報到證和就業證明材料參照《通知》規定到相應人力資源開發局(就業局)辦理改派手續;報到證已簽發到用人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在擇業期內落實新單位的,持報到證、原單位離職證明和就業證明材料,參照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到相應人力資源開發局(就業局)辦理改派手續;報到證已簽發到用人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在擇業期內申請回生源地的,持報到證、單位離職證明和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市、縣人力資源開發局(就業局)辦理;高校畢業生跨省改派的需回原發證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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