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一條信息在海口市民微信朋友圈廣為流傳,《這次動真格了!私家車停靠公交站臺或將被處罰!》。
該報道中提到,經海口公安交警以及海口公交集團相關人士證實,海口公交集團的確已經和交警溝通過,目前海口公交80%的公交車輛已經在前擋風玻璃上安裝了監控和抓拍設備,設備目前正在調試,準備啟用,主要目的就是抓拍社會車輛占用公交站臺的違法行為,一經抓拍證實,將對違法占用車道的社會車輛進行處罰。
對此,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違反以上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有關規定,處100元罰款。
海口公安交警部門始終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嚴格依法查處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同時,也歡迎社會各界通過海口公安交警APP“隨手拍”系統積極提供道路交通違法線索,交警部門將在調查核實后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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