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京6月12日電 (記者崔佳明)江蘇揚州從2017年7月1日起,實施“交通違法曝光全面記分”。也就是說,交通違法行為被電子警察拍到,不但罰款,還得扣分。
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6月11日中午13時37分在其官微發布《關于加強對交通違法曝光記分管理的通告》,通告中說,2017年7月1日起,在道路上發生的交通違法曝光,將嚴格按《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實行全面記分管理。2017年7月1日前產生的交通違法曝光仍按原規定執行。
此次“最嚴交規”并非揚州首創,記者注意到,對交通出行進行從嚴管理已成大勢所趨。此前,上海、深圳、蘇州、南京等多地已經推出了類似的舉措,駕駛人被記滿12分后,駕駛證將被扣留,駕駛人憑強制措施憑證和身份證至車管所報名學習并參加考試。
“最嚴交規”嚴在哪里?揚州交警部門說,兩次闖紅燈直接到駕校“回爐”,同時,一些易被駕駛人忽略的交通違法行為,現在只要被抓拍到,不但罰款,還得扣分。如:駕駛機動車逆向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的交通違法行為;駕駛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交通違法行為;駕駛機動車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交通違法行為等。
今天記者在揚州隨機采訪,對即將實施的新規,當地民眾說,“新規加大了對駕駛人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我們不開車的也要引以為戒,新規不可能朝令夕成,需要大家一起遵守規定。”
一位當地出租車司機坦言,他開車一直都很小心,罰不起。新規實施后,他會更加小心,尤其是不能再隨意變道、掉頭攬客以及要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
對于民眾提出找朋友或“黃牛”代記分,可不可行?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的解答是:在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的過程中,發現一年內同一駕駛人處理非本人所有的3輛以上不同號牌機動車,或者3名以上的駕駛人(含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為同一號牌機動車接受違法行為處理的,暫停其違法處理業務,并對其涉嫌代替接受處理的行為調查。對于“黃牛代處”違法行為查證屬實后,將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從揚州即將出臺的新規可以看出,目前,在道路上發生的交通違法曝光,是由電子警察記錄,仍然是按照“誰認賬就算誰的”原則處理。也就是說,電子警察只記錄交通違法車輛的號牌,并不記錄當時的駕駛人是誰。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借其他人的駕照來扣分,交警很難識別。對此,有民眾直言,“這條規定很搞笑,就是代罰分產業引導政策唄,親朋好友的駕駛證值錢了,一年至少可以墊罰兩次違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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