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27日消息(通訊員毛雨佳 蔡莉 見習記者潘睿)27日,海口網(微信號:haikouwang2013)記者從龍華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龍華區法院和解執結了一起長達兩年的勞務糾紛案件,原告張某申請執行龍華區某酒家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最終按執行和解協議履行還款義務。
據了解,申請執行人張某是來瓊務工人員,2014年,在一次施工事故中造成左前臂截肢、右手二級傷殘,2015年,張某將雇主龍華區某酒家和鐘某、張某勇、薛某、程某、邵某五名實際經營者訴至法院,該案經一審、二審判決被告某酒家和鐘某等五名被告向張某支付賠償金共計108.05萬元。2016年,因被告未履行生效判決書所確定的法律義務,張某向龍華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后,龍華區法院依法向該酒家和鐘某等五名當事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責令履行生效判決,被執行人未如實主動報告財產。經調查核實,被執行人薛某、程某下落不明,被執行人邵某已死亡,該酒家和被執行人鐘某、張某勇經查也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該案一度陷入了僵局。
據辦案法官介紹,申請執行人張某的特殊情況引起了龍華區法院的重視,在黨組書記、院長鐘文淵的統籌指導,分管副院長王曉的協調部署下,在對該案經過深入研究、分析的基礎上,決定以動員和解和使用強制措施的“組合拳”方式執行案件。同時,龍華區法院主動聯系龍華區檢察院,邀請龍華區檢察院介入執行監督,進一步加強該案執行工作中的協調和配合,合力破解執行難。龍華區法院依法追加該酒家法定代表人陳某及該酒家海秀路分店為被執行人。陳某態度強硬拒絕履行,并以自己及該酒家海秀路分店的名義向龍華區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法院經審查依法駁回其異議。在此過程中,法院經查詢并扣劃到陳某名下賬戶的5088.40元,張某拿到了第一筆執行款。隨后,執行法官遠赴陳某在廣東偏遠農村的老家,經查仍未發現陳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2016年11月8日,龍華區法院依法將各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016年11月13日,執行法官找到了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療的被執行人鐘某,并告知他因其拒絕履行生效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并多次躲避執行,將對他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執行人鐘某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當場支付8萬元,拿到該筆執行款的申請執行人張某表示,不再追究鐘某的責任,就此了結。
2016年11月16日,龍華區法院發現并裁定扣押被執行人張某勇名下的一輛汽車,法院決定采取拘留的強制措施,張某勇懾于法律威嚴,與申請執行人張某達成協議,其當場支付張某9萬元,申請執行人張某承諾不再追究被執行人張某勇的責任。
期間,執行法官多次電話聯系被執行人陳某,要求其履行法律義務,多番溝通無果后,龍華區法院遂依法將該酒家海秀路分店查封,龍華區法院對該酒家海秀路分店進行強制清場,在人民陪執員的全程監督下,組織搬家公司人員對店內財產進行清點、搬運。隨后,龍華區法院將店內扣押的財產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評估,并于2017年4月向被執行人陳某和該酒家、該酒家海秀路分店送達評估報告。經司法機關評估,該酒家海秀路分店店內財產價值為2.3萬元,申請執行人張某表示接受該酒家海秀路分店店內價值2.3萬元的財產沖抵部分執行款。
2017年5月,在龍華區法院分管院領導、執行法官的主持調解下,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某酒家、某酒家海秀路分店、陳某支付給申請執行人張某25萬元,分8個月付清。在法官的主持下,張某與被執行人陳某在和解協議上簽字,6月18日,張某拿到了陳某支付的第一筆3萬元賠償金,該糾紛全部得已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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