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熙海藍天小區開發商已經延期逾半年交房,而近日在交房的時又讓業主簽訂“放棄追究開發商逾期交房的責任”,(記者孫令正)
買房本是一件歡喜事。然而,對于海口的杜先生來說,這段時間因為買房的事不僅焦頭爛額,而且和售房人員打了一架并受傷。7月2日,海口網友杜先生向記者反映,原本開發商已經延期逾半年交房,而在交房的時候又讓其簽訂“放棄追究開發商逾期交房的責任”的所謂的《確認書》, “不簽的話則不能交房”。對此,海口市住建局市場處相關人員指出:開發商不能以此作為交房的前置條件,將會同工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購房者和售房人員互毆:源于交房設前置條件
杜先生說,2015年底,他和海南鑫長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購房《合同》,同意購買該公司開發的位于海口市龍華區學院路8號的熙海藍天住房一套。按照雙方當時簽訂的合同規定,開發商應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向杜先生交付商品房。協議還約定:出售人未能按合同約定的期限交房,逾期300日之內,每逾期一天,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每日按已付房價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其《合同》還規定,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告知買受人的,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調整或政府行為而致拖延等原因的,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杜先生介紹,令他及其他業主郁悶的是,至今開發商已經逾期半年交房,他們也多次追問其原因,但“一直沒有得到合理的說法”。直到今年6月,開發商才通知他過來辦理交房手續。
7月1日下午,杜先生與其女友和兩名朋友來到熙海藍天售樓部,準備辦理收房手續。但令他想不到的是:“工作人員拿出一張《確認書》,內容大致為:業主必須放棄追究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保證不對開發商逾期交房提起任何訴訟。”
對于這個《確認書》,杜先生認為非常不合理:“開發商逾期交房已經違規了,追不追究其責任是業主的權利,開發商怎么以這個來作為交房的前置條件呢?”于是,他拒絕在該《確認書》上簽名。而接下來,雙方因為此事發生爭執和打架,致雙方皆有受傷。隨后,經轄區派出所協調,此次互毆事件得到妥善處理。
按照雙方當時簽訂的合同規定,開發商應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向杜先生交付商品房。(記者孫令正)
開發商:延期交房有原因,將合理解決問題
7月2日上午,除了杜先生,還有近百名該樓盤的購房者來到售樓部,要求開發商必須“廢除”這個“不合理”條件。他們認為,開發商此前已經失信,給他們帶來很大的不便:“很多業主因為等待房子結婚和孩子就讀已經等了半年多,至今到交房的時候還要附加這么一個荒唐的協議。”對此,他們表示堅決不接受這個《確認書》,并且要求開發商盡快合理合法辦理交房手續,“是否追究開發商逾期交房的責任及相應的賠償,得尊重每個業主的權利”。
那么,開發商對此有何解釋呢?7月2日上午,記者也采訪了海南鑫長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總經理助理彭小姐。彭小姐對7月1日下午售樓人員和業主之間發生的互毆事件表示道歉。她承諾:今后將加強管理,確保此類事件不再發生。
彭小姐說:“其實開發商也想早一點給業主交房,但因為不可抗拒的原因所以拖延到現在。”
至于為何交房時要求簽訂關于業主必須放棄追究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保證不對開發商逾期交房提起任何訴訟的《確認書》?彭小姐含糊其辭:沒有強迫業主簽,只是雙方協商。
不過,她表示,公司將盡快處理此事,給業主們一個合理滿意的答復。
原本開發商已經延期逾半年交房,而在交房的時候又讓其簽訂“放棄追究開發商逾期交房的責任”的所謂的《確認書》。(業主提供)
住建部門:開發商不能設置不合理的交房條件
據購房者介紹,因為此事,他們曾多次向12345政府服務熱線投訴,海口市住建部門也明確答復:已經要求開發商不能要求業主簽署任何形式的承諾書作為交房的先決條件。但事情依然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
當天中午,海口市住建局市場處的工作人員也因為此事來到現場。這位工作人員稱,此事住建部門已經多次要求開發商合理合法解決,“不能以此作為交房條件”。他表示,接下來,將配合工商執法部門,對此事進行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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