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9日消息(記者劉杰)2017年4月初以來,海口某文化旅游城部分業主因對購置的產權式酒店公寓在公攤面積、裝修質量等方面存在爭議,采取著狀衣、拉橫幅、喊口號等方式開展所謂“維權”活動,擾亂破壞社會秩序,造成嚴重的不良社會影響。
政府部門以及企業高度重視,先后采取系列措施依法依規全力解決業主的合理訴求,但個別業主轉而提出要求政府將產權式酒店變更為住宅,要求企業按市場現價退房等不合理訴求。在政府多部門開展調查處理并聯合明確發文答復后,部分業主仍置若罔聞,妄圖通過非法聚集繼續向政府和企業施壓,以期獲得非分的經濟利益。他們不顧警方多次嚴正警告,堅持以非法的方式進行所謂的“維權”,先后10余次組織煽動大量業主到省政府、迎賓大道、某文化旅游城園區、海甸島某公司總部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干擾阻撓其他業主收房,甚至策劃沖擊法院干擾審判,不斷變換施壓造勢行為方式。他們集資串聯,蒙面上街,利用老人、孕婦沖鋒陷陣,利用嬰兒阻礙執法,甚至慫恿艾滋病毒感染者以死要脅,其行為無所不用其極,暴戾之氣日盛。
7月4日10時許,20多名業主再次到該文化旅游城項目部聚集“維權”,擾亂社會秩序,海口市公安局按照省公安廳的統一部署,迅速出擊,果斷處置,依法將現場22名非法聚集的人員帶回公安機關審查。同時根據偵查掌握的證據線索,立即開展集中統一打擊行動,當日即成功抓獲了主要的10名幕后組織策劃者,并于7月8日在北京抓獲吳某。
經審查,陸某新、符某足、陳某瓊、吳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對其犯罪事實、彭某珍等5名違法人員對其違法事實均供認不諱,其余多名普通參與者也均認錯悔過。目前,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第四款之規定,依法對涉嫌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的陸某新、符某足、陳某瓊、吳某等8人予以刑事拘留,對涉嫌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的張某予以取保候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依法對涉嫌擾亂單位秩序的彭某珍、何某偉、楊某麗和陳某等4人分別予以行政拘留十日、七日和五日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依法對涉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胡某祥予以行政拘留十日處罰;對李某、沈某等19人審查取證完畢具結悔過后教育放行。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偵辦中,檢察機關已對該案提前介入,全程開展偵查監督。
警方提示:市民群眾在維護自己的權益時,一定要通過理性合法的手段和正當的法律途徑依法依規解決,切實規范自身網上網下的言行,切忌出現過激言行,嚴禁組織煽動非法聚集。如仍然執迷不悟,拒不改正的,必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造成嚴重后果的,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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