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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海南省委、省政府和海口市委、市政府一直把生態建設作為可持續發展的首要任務,十分重視生態資源的保護,特別是針對濕地資源的保護陸續出臺了若干管理規定和方案,為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濕地保護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與法制保障。
2013年3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發《海南省國土、海域岸線、森林和水資源等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加強源頭治理,推動優化發展環境。
2014年3月,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關于加強東寨港紅樹林濕地保護管理的決定》。
2015年12月,印發《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生態安全。
2016年8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發了《海南省林業生態修復與濕地保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確保全省濕地面積穩定在480萬畝,逐步恢復紅樹林濕地生境,爭取出臺《海南省濕地保護條例》。
2016年12月,海南省域“多規合一”改革持續深化,《海南省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中指出要牢固樹立底線思維和“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理念,劃定生態紅線,謀劃未來發展的一張藍圖,并確保“一張藍圖能落地、一張藍圖干到底、一張藍圖管到位”。
2017年3月,海口召開市委常委會(擴大)會議,會上通過了《海口市濕地保護與修復工作實施方案》及《海口濕地保護修復三年行動計劃》。明確海口從2017年起重點規劃建設4個國家濕地公園、2個省級濕地公園和1個濕地自然保護區。到2020年,海口濕地面積不低于43萬畝,濕地保護率提高到50%以上,同時計劃2019年創建世界濕地城市。
2017年7月3日,為加強濕地保護和管理,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促進濕地資源可持續利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海口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第14號公告予以公布《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濕地保護管理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這是我市人大常委會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又一次重要實踐,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于全面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的具體行動,是對我市建設國際化濱江濱海花園城市和海口人民幸福家園的積極回應。
(記者 龍易強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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