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記者獲悉,海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海南省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教育醫療住房保障和產業扶持實施辦法》(簡稱《辦法》)。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的教育、醫療、住房保障都按照建檔立卡的貧困戶享受同等標準的政策待遇;有勞動能力且有脫貧意愿的農村低保對象享受與建檔立卡貧困戶相當的產業扶持政策待遇。《辦法》自7月1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農村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按照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學生同等標準享受各項補助政策。義務教育階段的農村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伙食費補助標準為小學每位學生每年2000元,初中每位學生每年2500元;學習生活用品費補助標準為每位學生每年400元。對非義務教育階段的農村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在實施本省現有的學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資助政策的基礎上,再給予補助生活費、住宿費、教材費。學前教育階段,在幼兒園按照每位學生每年1000元標準補助生活費。普通高中階段,按照每位學生每年1000元標準補助生活費;每位學生每年1000元標準補助住宿費和教材費。中等職業教育階段,按照每位學生每年3500元標準補助生活費;每位學生每年400元標準補助教材費。
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按照建檔立卡貧困戶同等標準享受醫療保障待遇:提高普通門診報銷比例、慢性病特殊病種門診報銷比例、住院報銷比例;降低大病保險起付線,住院醫療費不設起付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險和疾病應急救助后,農村低保戶和特困人員個人仍無能力支付的剩余醫療費用,由各市縣從醫療救助專項資金中支付;在本市縣行政區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享受“先治療后付費、一站式結算”等優惠服務。
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在危房評定標準、補助標準、危房改造面積標準、危改質量安全標準等方面享受與建檔立卡貧困戶同等的待遇。對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自籌資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極弱的,可以通過建設集體公租房、利用閑置農房和集體公房置換、提高補助資金額度等方式予以兜底解決。
有勞動能力且有脫貧意愿的農村低保對象享受與建檔立卡貧困戶相當的產業扶持政策。根據農村低保對象勞動力、承包土地、生產技能等情況,在旅游、農業種植養殖、光伏、電商、金融等方面予以扶持。
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三保障”資金由市縣政府優先從歷年結余的低保專項資金、盤活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補助資金等存量資金中安排,確有缺口的,從省級和市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安排。
《辦法》要求,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的教育、醫療、住房保障和產業扶持工作應當納入市縣扶貧工作計劃,統籌安排、逐項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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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去年11月底農村低保年人均標準3611元 同比增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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