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六合打工的東北小伙于某向六合警方報案稱自己和一位女主播“談了一年戀愛”,打賞給她7萬元積蓄,如今她卻要分手。于某稱,自己被女主播給“騙”了。
民警詢問得知,于某一年前在某直播平臺認識了一位女主播,被女主播所吸引。為了引起對方注意,他開始在平臺賬號內充值,并不斷地為該女主播刷禮物,金額也由少至多。于某的“付出”終于引起了主播的關注,兩人的互動越來越頻繁,私下里互加了微信。經常聊天、問候,漸漸地發展成了“男女朋友關系”。網絡上相處一段時間后,于某出手更是闊綽,到了特殊節日還會通過微信直接給女主播送錢。在近一年時間里,于某花費7萬元。但最近該女主播認為兩人相隔較遠,雙方不可能在一起,便提出了分手。于某認為自己被“騙”了。
聽了于某訴說,讓民警意外的是,于某一年期間打賞了7萬元,至今兩人一面都沒見過,平時都是通過微信、平臺直播聯系。民警告知,如直播平臺未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他通過充值、刷禮物的方式與主播互動,屬于合法消費行為。
警方提醒:網絡直播平臺良莠不齊,應注意甄別,不要沉迷于虛擬的網絡世界,充值打賞要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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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賞與小費:中西消費文化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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