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新修改《海南省勞動保障監察若干規定》(下稱“若干規定”)新聞發布會召開。南海網記從會上獲悉,新的《若干規定》將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會上介紹,針對勞動用工違法成本過低、處罰力度過輕等問題,新規加大了勞動保障監察違法行為的處罰。
一是加大對不落實工資保證金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原《若干規定》對違反工資保證金的行為設定了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發展,該處罰力度已不足以震懾違法行為,新規結合海南實際,將處罰的金額調整為“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并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對其市場準入進行限制。
二是增設對拖欠或克扣勞動者工資行為的處罰。新規對用人單位拖欠或克扣勞動者工資的,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三是增設工程建設領域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新規對施工總承包企業未落實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工資支付分賬管理制度或者在管理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未設立勞動者維權告示牌或者設立不規范等違法行為設定了相應處罰。
四是增設對拒絕、阻礙勞動保障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處罰。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整改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設定了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新修改《海南省勞動保障監察若干規定》新聞發布會。記者劉麥攝
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海口8月1日消息(南海網記者王旭劉麥實習生王雅萍)8月1日,南海網記者從新修改《海南省勞動保障監察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若干規定》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新修改的《若干規定》嚴格規范勞動用工管理,全面實行實名制管理制度。
據海南省人社廳副巡視員龍小敏介紹,新修改的《若干規定》修改、規范19條,增加12條,共48條。主要內容有完善勞動保障監察管轄權;進一步規范勞動保障監察程序;完善用工單位信息采集和嚴格用工檔案管理;建立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管理制度;健全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和保障制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協作和完善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大勞動保障監察違法行為的處罰。
龍小敏介紹說,針對勞動保障監察中的突出問題,尤其是在工程建設等領域,為保護農民工所得,新《若干規定》把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新措施上升到地方法規,為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提供法律保障。新《若干規定》嚴格規范勞動用工管理,全面實行實名制管理制度,完善用工信息采集和嚴格用工檔案管理,要求用人單位應該完善用工管理,真實、準確的建立職工名冊、錄用登記等用工檔案。
值得注意的是,新《若干規定》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協作和完善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一是工程建設領域因拖欠勞動者工資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的,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等行業主管部門應該及時到場協助處理,對涉嫌違法發包、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處理。二是對勞動保障檢查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做了進一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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