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王煜)8月1日晚間,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通過其官方網站,對2016年11月13日發生于棗莊市嶧城區致11死交通事故通報稱,半掛牽引車超速、超載,三輪車違法載人,加重了事故的損害后果。經調查認定,事故定性為重大安全責任事故,18名涉事官員被問責。
半掛牽引車與農用三輪車相撞
新京報此前報道,2016年10月13日18時47分許,棗莊市嶧城區S352線65公里+748米處,一輛由西向東行駛的魯HBV575半掛牽引車與一輛對向行駛的無牌農用三輪車相撞,事故共造成9人當場死亡,2人經搶救無效死亡,半掛牽引車駕駛人已被警方控制。一名過路貨車司機告訴新京報記者,當時農用三輪車滿載乘員由東向西行駛,半掛車則由西向東行駛,兩車發生正面碰撞,農用三輪車隨即側翻。該目擊者介紹,農用三輪車無牌照,所載乘員系當地建筑工人,事發時剛剛收工回家。
半掛牽引車嚴重超載 三輪車違法載人
山東省安監局公布上述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稱,山東省政府于2016年10月14日批準成立了由山東省安監局、監察廳、公安廳、總工會、交通運輸廳和棗莊市政府組成的調查組。經調查認定,事故被定性為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調查報告指出,事發時重型半掛牽引車超速,核載34噸,實載113噸,屬于嚴重超載,三輪車違法載人,加重了事故的損害后果。此外,濟寧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道路運輸企業監督檢查不力,棗莊市嶧城區交通運輸局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不力、棗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處轄區內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不力等系事故間接原因。
山東省安監局稱,包括棗莊市公安局嶧城分局交警大隊峨山中隊中隊長、棗莊市公安局嶧城分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黨支部書記大隊長、棗莊市嶧城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等在內的18名涉事官員被處以包括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記過等在內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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