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7日從澄邁法院獲悉,近日,澄邁法院干警前往福山鎮紅旗坡被執行人符甲的冷凍商行進行搜查,對發現的536余箱冷凍食品全部予以強制扣押,并妥善保管至指定冷庫。
此次強制執行活動緣起一宗合同糾紛案件。根據庭審查明的案件事實:被執行人符甲本是申請執行人福山某冷凍食品商行的雇工,主要負責代為經營商行,送貨并代收貨款。符甲在雇傭關系結束與福山某冷凍食品商行的經營者符乙結算時,因不能說清47萬元貨款的去處,故將該筆貨款轉化為借款,并向符乙出具47萬元的借據,并承諾隨時履行。因符甲一直未履行,被福山某冷凍食品商行訴至法院。案件經過一審、二審,均判決符甲向福山某冷凍食品商行支付拖欠的貨款。因福山某冷凍食品商行在二審庭審中自愿減讓10萬元,故二審最終判決符甲向該商行支付拖欠的貨款37萬元。二審指定的自動履行期限屆滿后,因符甲拒不履行,福山某冷凍食品商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澄邁法院立案執行后,即向符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同時展開對符甲名下財產的調查工作。經調查,澄邁法院發現符甲名下也注冊有一間冷凍食品商行,而此時福山某冷凍食品商行的經營者符乙也向澄邁法院舉報符甲名下的冷凍商行近日剛進了一批價值幾萬元的冷凍食品。澄邁法院接到符乙舉報的財產線索后,立即派干警喬裝成冷凍商品批發商前往符甲的商行調查。在確認符甲的商行確實儲存有大量冷凍食品后,澄邁法院隨即多次聯系符甲責令其申報財產,符甲明確表示其并無任何財產可履行,并表示對生效判決不服正在申訴。在澄邁法院責令其提交申訴證明時,符甲表示法院對其申訴并未立案。至此,該案經合議庭合議,一致認為應當對符甲名下冷凍商行的冷凍食品進行強制扣押。考慮到符甲拒不履行的強烈態度,為防止符甲故意轉移、變賣擬扣押的冷凍食品,合議庭最終決定應當將該批冷凍食品強制扣押至指定冷庫進行保管。
為努力完成最高院“用兩到三年時間解決執行難”問題階段任務,全力配合省一中院“夏季風暴”集中執行專項活動,澄邁法院非常重視執行工作。針對此次強制執行活動,澄邁法院進行了充分的準備,從聯系符合運輸條件的冷凍車及符合保管條件的冷庫,到喬裝前往符甲商行進行調查、踩點,再到執行預案的制定,法院執行干警對所有細節都認真負責。強制執行活動當日,澄邁法院常務副院長林明禮前往現場指揮,黨組成員王暉也前往執行現場把控,執行局全局出動,法警隊嚴陣以待,福山當地檢察室、司法所及派出所工作人員到場,司機車輛及攝像保障到位,確保活動取得實效。在以后的執行工作中,澄邁法院干警將不斷努力,克難攻堅,終將讓老賴無處藏身,讓執行難成為過去。(文中符甲、符乙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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