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蘇雅)在帶著家人去拍全家福的路上,杜某因與妻子爭吵,車輛失控,撞死路人張某。肇事后,妻子向民警表示是自己駕車肇事,杜某離開現場后又自首。今天上午,本案在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經審理,法院當庭宣判,以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杜某有期徒刑兩年。
杜某已經年過五旬,從1980年起,他便多次觸犯刑法,曾因搶劫罪、私藏槍支罪、敲詐勒索罪分別被法院處以刑罰。出獄后,杜某在某拆遷征地公司任總經理助理。
今年5月8日晚上,杜某接到放學的兒子后,駕車帶著家人行駛在石景山區某道路上,準備去照相館拍一張全家福。
由于和妻子就孩子戶口的問題發生摩擦,杜某在開車時回頭和妻子激烈爭吵,導致車輛失控,徑直撞向了路邊的電線桿。下車后,杜某才發現,自己不光撞倒了電線桿,還撞倒了路人張某。
發現自己肇事后,杜某趕緊讓妻子報警并叫了救護車,救護車趕到時,醫生對杜某表示“人已經不行了”。交警到達現場后,杜某妻子謊稱是自己駕車發生事故,而杜某則駕車離開。
“我身體不好,有高血壓、糖尿病,她可能怕我真進去的話,夠嗆。”杜某說,妻子這樣做是為他考慮。
而杜某表示,他之所以離開現場,是為了先將車上5歲的兒子送走。叫來單位的司機將兒子送到丈母娘家中后,杜某再次返回現場,發現現場已被清理完畢。10日上午,杜某前往交警隊自首。
經交管部門認定,杜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張某無責任。此外,警方還發現,杜某所駕車輛懸掛的號牌為假號牌。
今天上午,本案在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對檢察機關的指控,杜某表示沒有異議。案發后,杜某已賠償受害人家屬85萬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傷害不是錢能彌補的,我身體也不是特別好,以后不可能再犯了。”在庭審最后,杜某說。
檢察機關認為,杜某使用虛假號牌,且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追究離開現場,屬于交通肇事逃逸,應在3年以上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圍內量刑。但因其有自首行為,可以從輕處罰。
經審理,石景山法院認為,杜某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逃逸,且使用虛假牌照,應當酌情從重處罰,但考慮到杜某有自首行為,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積極賠償被害人并取得諒解,故對其減輕處罰,一審判處杜某有期徒刑兩年。
對法庭認定的肇事逃逸情節,杜某表示了異議,但并未明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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