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永華
國際勞工組織總干事萊德近期發表特別聲明,呼吁世界各地政府、雇主和工人組織、民間組織以及億萬民眾聯合起來,聚焦童工問題。根據聯合國發布的數據顯示,全世界目前仍有1.68億兒童在從事有償勞動,他們不僅生活在受沖突和災難影響的地區,也存在霓虹燈閃爍的城市和你我身邊。暑期,正是非法雇傭童工的高發期。
曾幾何時,“童工”是被誘騙或窮人家因生活所迫讓孩子混一口飯吃的,是充滿血淚和被壓榨的命運角色。但現實的童工卻遠不是這么回事,不少未成年孩子愿意甚至“樂于”外出打工,他們雖然也多來自山區農村,但既不是真正出于生活所迫,更不是人為拐騙,而是自認為學無所成甚至棄學后無所事事,在父母家人的默許下,隱瞞真實年齡“混進”企業或服務行業。
從報道中記者探訪幾位童工的離家和“從業過程”就不難看出,這些在服務行業把自己裝扮的很“成熟”的孩子,基本都沒有完成初中學業,棄學后既無所事事,又不想跟父輩那樣“一輩子在地里刨食”,總想出去“試一試”。在城市謀到一份小工職業,盡管收入不高,卻也比在家鄉農村的生活自在瀟灑,他們以及他們的父母,不認為當童工有違國家法律,也不認為過早工作會透支少年的健康。
另外,根據我國《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盡管該規定將幾乎所有經營場所和經營行為均禁止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但問題是缺乏主動查處和相關部門業已形成的“民不舉、官不究”意識,使得整個社會非但沒有營造出禁止雇傭童工的濃厚氛圍,反而給人造成一種“不出事、就沒事”的誤導。
筆者認為,有明確的法規可依,終結童工現象,首先就應當嚴肅法紀,變被動性執法為主動性監管查處,對于明知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又故意招用未成年人從事與身體發育極不相稱工種崗位的企業,更應當依法嚴厲打擊,同時完善相應配套制度,為整個社會營造出拒絕童工的法治氛圍,唯有如此,未成年人才能安心回到課堂,完成學業;才能厚積薄發,為改變家庭狀況乃至國家事業的持續發展,輸送出充滿健康活力的主力軍。(朱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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