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熟人好心搭乘 魯莽操作應負全責
順道搭載熟人,不料途中出了交通事故。近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象州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姚志全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賠償死者家屬各項經濟損失11萬余元。
2016年7月5日9時許,姚志全駕駛汽車從來賓市興賓區大灣鄉往象州縣石龍鎮方向行駛,行至石龍鎮大塘村時,看到韋某等三名相識的老婦人在等車,便好心讓她們搭乘。
當汽車行駛至石龍鎮大利村路段時,姚志全因操作不當發生事故,汽車駛出路面側翻,造成韋某受傷。后來,韋某因傷勢過重,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交警部門認定姚志全負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庭審期間,在法官的調解下,姚志全與死者家屬達成了賠償協議:姚志全賠償11.4萬元。死者家屬對姚志全表示諒解。鑒于姚志全在案發后自首、積極搶救傷員、賠償死者家屬損失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陳敬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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