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推進輸配電價改革 為電力市場化交易創造條件
海口網8月24日消息(記者光明)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的統一部署,省物價局在嚴格成本監審的基礎上,形成海南電網首個監管周期輸配電準許收入和價格水平測算方案。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意后,近日印發通知公布海南電網首個監管周期輸配電分電壓等級電價水平。
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輸配電價試點改革既有利于強化電網企業自我約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又有利于推動電力市場化交易,為更大范圍地由市場形成電價創造條件。試點改革主要體現了電價管理中三個變化:實現電網企業監管模式的轉變。對電網企業監管由核定購電、售電價格、電網企業獲得差價收入的間接監管,轉變為以電網有效資產為基礎,對輸配電收入、成本和價格全方位直接監管;強化對電網企業成本約束,合理核定輸配電價水平。通過嚴格成本監審,核減與輸配電業務不相關資產、不合理成本,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合理核定輸配電準許收入和輸配電價水平, 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不滿1千伏等5個電壓等級具體輸配電價水平分別為:0.1247元/千瓦時、0.1345元/千瓦時、0.1362元/千瓦時、0.3513元/千瓦時(單部制)和0.1897元/千瓦時(兩部制)、0.3744元/千瓦時。基本電價按變壓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計費,電價水平分別為26元/千伏安·月和38元/千瓦·月。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把輸配電價與發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參與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愿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電網企業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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