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24日消息(記者黃暉)海口網(微信號:haikouwang2013)記者24日從海口市食藥監局獲悉,因使用與國家標準不符的藥包材,康芝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被處以行政處罰1萬元。
經江西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抽自康芝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聚酯/鋁/聚乙烯藥品包裝用復合膜(標示生產企業:江陰申隆包裝材料有限公司,批號:1690762R,批準文號:國藥包字:20130153),溶劑殘留量項目的總量不符合國家規定。
據執法人員調查,康芝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4月對購進的上述復合膜進行了檢驗,但該公司溶劑殘留量項的內控標準為總量不得過10毫克/平方米;而2015年12月起實行的國家最新標準規定,溶劑殘留量不得超過5毫克/平方米。
據此,海口市食藥監局認定,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違法使用了與國家標準不符的藥包材。該局于2017年8月4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康芝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處以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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