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共區域建綠化池
水泥地板被鑿出大窟窿
堆放在負1樓的建筑材料。
被鑿爛的水泥地板。
“千里家書只為墻,讓他三尺又何妨。”自古以來,鄰里和諧便是我國傳統文化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在日常的相處中,鄰里之間卻總有不和諧的因素。有人“霸占”了公共區域,有人私自改變房屋結構讓其他業主“心慌慌”。試圖維權時,監管主體不明確、歷史遺留問題等難點真實地擺在了業主面前。
□南國都市報實習記者趙玉順文/圖
難點1
水泥地板被鑿出大洞
監管主體不明確
今年7月份,陽光西海岸小區白云公寓C3棟的業主們,在一陣突然的施工聲中陷入了苦惱。原來,小區1樓101房的業主,雇工人將其房間與負1樓之間的水泥地板鑿出了一個大洞,透過此洞可以直接望見底下的負1樓。
7月24日,小區業主撥打12345市民熱線反映情況后,秀英區城管局的工作人員來到現場,張貼了責令停止違法(章)行為通知書,內容為101房業主存在未經行政許可,存在擅自打通隔層通道、改變房屋性質的違法行為,要求該業主立即停止相關行為。
譚女士本以為情況可以得到改善,卻沒想到一段時間后工人們又復工了。8月21日下午,秀英區城管局、秀英區住建局、秀英區規劃局及秀英區住房保障中心的工作人員來到現場。其中,秀英區規劃局工作人員表示負1樓的規劃用途是物業休息室,其他部門均認為101房業主當前的行為違反了法律或相關規定、手續。
現場,圍繞對101房業主行為的處罰出現了監管主體不明確的情況。秀英區城管局工作人員表示,只能制止現場施工行為,具體的建筑物內部結構改變處罰,歸秀英區住房保障中心管理;秀英區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員則表示,該中心沒有執法權,只能是配合秀英區城管執法;秀英區住建局工作人員表示,督促恢復已被毀壞的水泥地板屬于秀英區城管管理。
難點2
占用公共空地建綠化池
歷史遺留問題拆除難
今年8月中旬,甸花新村小區住戶劉女士向記者反映稱,小區內多位業主占用公共空地自建綠化池。原來,相關綠化池修建已多年,起初其他住戶沒有表示反對。但隨著近幾年小區車輛大幅增加,便有住戶認為綠化池不應當再占用公共空地,可改造為公共停車位。
記者從海口市規劃局了解到,相關綠化池所在公共空地不屬于綠化用地,且沒有經過報建手續。那么,是否可以拆除綠化池呢?8月8日劉女士曾向12345熱線反映情況,美蘭區人民街道辦在10日回應稱,該小區每棟樓房一樓層一排都是這么設計,該小區建成20年來就有存在,此問題是歷史遺留問題。
隨后,記者聯系到美蘭區城管局人民中隊的黃副中隊長。黃隊長告訴記者,從法律層面上來說,相關綠化池屬于違建是需要拆除的,但《海口市城鄉規劃條例》直到2011年9月1日才實施。“80年代、90年代建立的很多民房等建筑手續都不齊全,從人性化的角度來說,短時間內也很難全部都拆除。”
黃隊長說,如果小區大多數居民想將綠化池改造成停車場,可以選擇由物業公司出面,向社區居委會或者街道辦開具停車位緊缺的證明,再以此向規劃局報建。小區物業負責人王平表示,將根據黃隊長的建議與相關部門對接。
●業主維權難
●物業協會、律師、專家支招
各方觀點
律師: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
海南天澤律師事務所律師謝文平表示,當住戶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通過法律途徑予以維護。物權法規定,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有相鄰關系或利害關系的業主,可以損害自己安全居住利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協會:有關部門應加大查處力度
海口市物業管理協會會長陳海波告訴記者,目前的確存在少數小區業主違法改建的行為。主要體現為占用公共通道末端據為己用、占用或改建門前后公共綠地以及違規封閉陽臺。陳會長說,物業公司在沒有執法權的前提下,只能對業主進行勸阻,業主不聽勸告則報交城管部門處理。因此政府和物業公司都應加強對業主這方面的法規宣傳,同時,陳海波認為有關部門在執法時應當加大查處力度。
專家:業主應遵守社會公德
“市民的行為必須合乎城市管理相關法規,同時也應遵守社會公德。”海口市社科聯主席詹長智說,社會公德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因素,市民在遵守社會公德時,實際上也是在給自己“行方便”。將心比心,如果一個人不遵守社會公德,別人也以同樣的方式回應,最終大家的權益都會相互受到消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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