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負責人清點拖欠工資。(美蘭法院供圖)
執行法官在收到案件執行材料后,向被執行人發出了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七日內向申請執行人朱某某支付欠付工資5386元,被執行人仍然沒有履行。經查詢,被執行人名下并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官并未就此放棄,而是趕赴該酒店查明情況。在該酒店營業場所里,執行法官查明被執行公司經營的某快捷酒店依舊正常營業,每天都有大量營業收入,被執行人存在隱匿財產行為。執行法官及時將案情及制定的執行方案向分管副院長李朱德匯報,并報經院長陳云峰簽發搜查令。最后,執行法官持“搜查令”赴被執行人營業場所開展強制執行工作,被執行人懾于被強制搜查主動履行了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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