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倒賣加油卡 男子涉詐騙被公訴
男子李某以能夠通過內部渠道買到低價加油卡為名,在微信朋友圈以及微信群內發布消息,之后多名被害人通過李某購買了少量低價加油卡并且成功交易。嘗到“甜頭”的被害人再次通過李某購買加油卡,交錢后李某卻以多種理由推托,拒不交付加油卡。近日,海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李某提起了公訴。
多人陷加油卡騙局
被害人鄭某表示,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間,他曾多次以78折或者79折從李某處購買加油卡,起初均能夠正常交易。但是自2016年1月12日之后,他數次給李某打款但均未收到加油卡,詢問李某時,李某以公司經理家里出事、暫時無法交付油卡為由推托。
為了讓鄭某放心,李某還提供了一家名叫“中鑫鼎泰”的公司委托李某為代理人,代為銷售油卡并且代為收款的委托書。鄭某報案后,經過公安機關核實,所謂的中鑫鼎泰公司并不存在。
多名被害人報案后,公安機關抓獲了李某。李某交代,實際上他沒有固定職業,加油卡有的是原價從加油站購買,有的以高折扣從黃牛處購買,開始他的每次交易實際上都在向被害人貼錢。隨著交易次數增多、交易量增大,李某從后一被害人處收取錢款,購買油卡交付給前一被害人,通過這種方式來維持運轉,直至資金缺口越來越大,無法向交付錢款的被害人提供加油卡,導致案發。“我之所以這么高買低賣地干,其實是為了在別人面前顯得有面子。”李某說。
犯罪金額360萬余元
檢察機關經審查后認為,本案中李某的作案動機不影響對本案的定性。雖然李某聲稱自己在倒賣加油卡的過程中還向被害人墊錢導致了虧損,但最終產生的虧損必然由被害人來承擔。尤其是為了讓被害人自愿交付財物,在向幾名被害人推銷低價加油卡的過程中,李某刻意隱瞞了其高買低賣的真實交易情況,虛構了加油卡銷售公司業務員的身份,并且偽造公司協議書及委托書騙取被害人信任,其行為已經構成了詐騙罪,犯罪金額共計360萬余元。目前海淀檢察院以李某涉嫌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根據加油站工作人員介紹,加油站不記名的加油卡均是按照原價出售。海淀檢察院檢察官莊曉晶提醒市民,對于所謂的通過內部途徑購買的加油卡,即使是熟人介紹,也需要對來源及證明材料等進行甄別,防止因貪圖小便宜造成損失。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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