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底,省綜治辦、省衛生計生委、省司法廳、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等12部門聯合下發指導意見,明確要求緊密依托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在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下設立醫調委,積極開展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據統計,省醫調委自2013年6月成立到現在,已經累計受理醫療糾紛來電咨詢473例,來訪咨詢224次,免費受理醫療糾紛案件277起,成功調解265起,調解成功率96%,共賠付患者2826萬元。13日上午,省醫調委舉行媒體發布會,首次發布了四年多來受理的典型案例。
案例1:
男子骨折被漏診獲醫院賠償2萬余元
56歲的劉某今年年初遛狗時不慎摔傷,到醫院急診科拍片后,醫生告訴他無需治療,回家休養即可,但是2個月后,腿并未好轉,到另一家醫院重新拍片后,醫生告訴他為陳舊性骨折,加上沒有住院治療,病情有所加重。患者與醫院多次溝通沒有結果,4月末找到省醫調委,該醫院也同意接受調解,省醫調委在近千名正高職且在一線工作的專家中抽取了一名相關專家,對患者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之后三名專家一同進行定責、定損、責賠,確定患者為陳舊性骨折,當時摔傷時已經骨裂,不應離院回家,最終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書,醫院賠償了患者23000多元。
案例2:
嬰兒腦發育不良最終鑒定屬醫療意外
某患者為10個月的嬰兒,于2016年1月15日進行了心臟手術,術后10天其出現眼神呆滯、四肢僵硬等癥狀,患兒經北京天壇醫院及首都兒科研究所檢查,確診為腦發育不良,患兒母親因此提出高額索賠要求。省醫調委專家鑒定后認為該案件屬醫療意外,患兒母親不同意調解結果。醫調委調解員按照回訪規定,定期對該患兒家屬開展回訪,多次與其母親溝通,詳細與其分析患兒的病情、醫院的治療方案以及專家對案件的鑒定內容等。經過近三個月的不斷溝通與努力,患兒母親最終又回到省醫調委與醫方簽訂了調解協議書。
其他案例
案例3患者李某計算殘疾賠償金時,代理律師按照我省標準的計算,為每年24203元,調解員依照相關規定,按患者戶口所在地內蒙古每年32975元的標準計算,為患者多爭取了12萬余元。
案例4 2016年1月,64歲的張女士被診斷為腰椎間盤突出癥,經保守治療出院。當年5月再次入院,被診斷為腫瘤骨轉移,當年8月經搶救無效死亡。糾紛發生后,患方拒絕以任何形式解決糾紛。隨后,醫調委調解員向患方反復講解相關規定,患方最終認可了賠償金額,并簽訂了調解協議書。
案例5產婦孫某于2016年7月10日分娩,嬰兒出生后狀態不佳,搶救無效死亡。醫患發生糾紛后,患兒姥姥在醫務科哭鬧,并多次上訪。通過調解員的多次講解,讓糾紛的解決逐漸回歸法律途徑,患方最終認同了賠償金額。
小貼士
發生醫療糾紛,患者要保存好票據、檢查報告等
省醫調委調解一組組長張月蓉介紹,省醫調委擁有一個近千人的專家庫,全部是正高職專家,且全部在一線工作,以醫生為主,通常會通過一名專家初審材料,如果材料不足患方則補充相關材料,然后由三名專家一同進行“三定”,即定責、定損、定賠,其中定責是最重要的,抽取的專家遵循回避機制,對于造成死亡的、賠償金額較大的、家屬情緒十分激動的,會協調權威的知名專家進行定責,如果不滿意還可再邀請一位專家進行復審。
省醫調委主任李笑雷介紹,在就醫過程中,患方應加強風險意識、證據意識和法律意識。一旦發生醫療糾紛,患方應及時封存病歷和相關實物,保存好相關票據、檢查報告、CT膠片等資料。在處理醫療糾紛的過程中,患方應選擇快捷、成本低、占用精力少的途徑解決醫療糾紛,在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同時,避免時間、精力和經濟上消耗過大,影響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對家庭造成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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