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千輛共享單車被“遺棄”在北京一高架橋下(資料圖)。中新社記者 賈天勇 攝??
北京市交通委今天公布《北京市鼓勵規范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根據指導意見,企業禁止向未滿12周歲的兒童提供服務,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同時,落實承租人信用評價制度,對多次經核實確認的違規違約承租人由企業列入黑名單,共同限制其使用。
企業投放車輛須定位 不得設置商業廣告
為建立良好的市場秩序,提升企業服務質量,《指導意見》對企業運營服務條件進行了明確。一是在企業資質方面,企業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在北京工商注冊,并向注冊地和投放區主管部門報備;二是在周轉場地方面,企業要自有或租用停車場地,滿足車輛周轉與維修需求,不得將公共空間作為企業車輛存放、周轉和維修場所;三是在車輛標準方面,投放車輛應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安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不得設置商業廣告;四是經營服務方面,要實行實名制注冊、使用,與承租人簽訂服務協議,加強信息平臺建設,與市級監管與服務信息化平臺對接,在北京開立企業資金專用賬戶,依法依規經營,接受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承租人違規違約將列入黑名單限制其使用
為規范車輛停放秩序,《指導意見》從政府完善基礎設施建設、企業運用先進技術管理手段、落實信用管理制度、承租人遵紀守法等方面提出了措施辦法。企業要承擔秩序管理的主體責任,根據各區發展規劃制定車輛投放計劃和運營方案,投放數量規模與企業經營管理能力相適應;與各區主管部門簽訂共享自行車管理承諾書,配備與車輛投放規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員,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加快管理技術創新,開發運用電子地圖、電子圍欄等先進手段,規范車輛停放行為。
落實承租人信用評價制度,對多次經核實確認的違規違約承租人由企業列入黑名單,共同限制其使用。
利用大數據分析,加強對投放車輛的管理,合理安排運營調度和車輛維護,及時回收廢棄和故障車輛;建立完善應急預案,及時處置停放混亂、堆積占道、影響通行等各類突發情況。
承租人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服務協議約定,做到文明用車、安全騎行、有序停放,對騎行過程中的違規行為,接受企業的信用約束及管理部門的處罰。
企業禁止向未滿12周歲兒童提供服務 應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
為提升服務保障水平,《指導意見》提出,企業投放車輛應滿足安全騎行要求,保障車輛技術狀態良好;配備專業運行維護團隊,做好車輛調度,保持車身整潔,維護停放秩序;提高系統的穩定性可靠性,保障系統正常運行;公示計費標準,實行明碼標價;明確提示安全使用信息,禁止向未滿12周歲的兒童提供服務,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建立投訴服務制度,及時處理各類投訴。
為加強押金及信息安全,《指導意見》提出,鼓勵企業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收取押金的企業須在本市開立資金專用賬戶,自覺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及開戶商業銀行監管,實行專款專用。企業要按照國家及本市網絡安全要求,對注冊用戶采取實名制注冊登記,所采集的用戶身份信息應當在中國大陸境內存儲和使用,不得擅自公開、泄露或向他人提供,保護承租人合法權益。
企業退出運營前要向社會公示,退還承租人押金,回收所有投放車輛。
正制定《共享自行車系統技術與服務規范》和《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
北京市交通部門正在根據《指導意見》精神,會同各委辦局、各區管理部門、行業協會和共享自行車企業,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北京實際,制定《共享自行車系統技術與服務規范》和《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這兩個文件將于近期公布。其中,《共享自行車系統技術與服務規范》將對共享自行車車輛標準、企業運營和政府監管平臺、信息系統安全等進行全面規范;《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將明確北京市自行車停放區的設置要求、設置形式和設施標準。
《指導意見》提出,要發揮部門聯動的作用,發揮全民參與的作用,形成企業主體、政府監管、多方參與的社會治理體系。同時,倡導市民遵守交通法規,文明騎行和規范停放,營造良好社會環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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