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20日消息(通訊員方茜 尹茂平 見習記者潘睿)20日,海口網(微信號:haikouwang2013)記者從海南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海南高院與海南省公安廳、海口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聯合出臺了《關于民商事訴訟中邊境控制強制措施的工作銜接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推動解決民商事訴訟中當事人喪失誠信、出境逃避訴訟等行為所導致的送達難、審判難等審判難題,助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據了解,《意見》明確了采取邊控強制措施的對象。對于在海南法院有未了結的民商事糾紛案件,有逃避訴訟或逃避履行法定義務可能且出境可能造成案件難以審理的當事人,均可采取邊境控制強制措施。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控制對象為其本人;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控制對象為其本人、法定代理人或者監護人;當事人為單位的,控制對象為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意見》對采取邊控措施的條件、邊控裁定的作出、邊控時限、申請采取邊控措施的擔保、邊控手續的辦理、提請辦理邊控手續所需材料、邊控法律文書的送達、對邊控措施裁定的復議、邊控措施的解除等內容作了具體規定。
《意見》指出,海南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協助人民法院查詢被申請采取邊控措施當事人的出入境證件信息及出入境記錄情況,根據作出邊控裁定人民法院的通報及時予以備案。海口出入境邊檢總站接受人民法院的邊控手續后,及時辦理邊控、續控和解控手續。同時,《意見》要求海南高院、海南公安廳和海口出入境邊檢總站各自指定專人負責相關邊控銜接事宜,適時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各方邊控工作、機制執行及相關情況,建立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合力解決實際操作中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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