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走到“終點”
稅改“下一站”:增值稅立法
在得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廢止營業稅暫行條例后,國內著名財稅專家、山東財經大學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潘明星教授表示,營改增試點結束,下一步要面對的是在“稅收法定”原則下,增值稅完善和立法問題。
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原來實行營業稅的服務業領域已統一征收增值稅,實質上實施60多年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已停止執行。
潘明星解釋,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屬于行政法規,國務院具有權限,通過實施、修改及廢止。隨著全面營改增試點推開后,原營業稅暫行條例中,所有稅目都轉至增值稅征收。營業稅暫行條例停止執行,已成既定事實,沒有存在必要。于是,選擇在這樣的時機,本次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廢止決定。
“下一步是深化增值稅稅制改革,包括稅率進一步簡并,優惠政策整合等事項,規范完善增值稅制。同時,完成增值稅立法程序,實現增值稅立法。”潘明星解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這是“稅收法定原則”第一次寫入黨的重要綱領性文件中。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據此制定了《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實施意見》,經黨中央同意,明確了加快推進相關稅種立法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按照計劃,到2020年,我國的全部稅種都要上升為法律。
從我國現行的18個稅種來看,只有3個是全國人大立法,即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車船稅法。對于其他稅種的立法,分三種情況:
一是對于已實施無爭議,容易實施的稅種,可直接上升為法律,如最近煙葉稅和船舶噸位稅的立法;二是對于新開征的稅種,不再頒行政法規的方式,而是直接立法開征,如環境保護稅立法;三是對于正在改革中的稅種,需要在現行暫行條例的層面繼續補充修改完善后,再進行立法。
顯然,增值稅屬最后者。在廢止營業稅暫行條例的同時,此次國務院會議修訂了增值稅條例,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規定為增值稅納稅人,并明確相應稅率。根據13%這一檔增值稅率已取消的情況,將銷售或進口糧食、圖書、飼料等貨物的稅率由13%降至11%。同時,目前對部分行業實施的過渡性政策保持不變。
取消《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是在推動營改增改革成果法治化進程上,邁出的重要一步。而營改增改革最終目的,是頒布稅制合理的增值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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