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1月20日電(記者王勁玉)山西省近日下發《全省稅務系統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服務經濟轉型發展實施意見》,對小微企業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此外,意見還規定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月銷售額不超3萬元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征收率可核定為0%。
與此同時,山西還將支持小微企業升級為規模企業,中小企業采取資產收購、股權收購、合并、分立、無償劃轉股權或資產等方式進行股份制改造重組,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據介紹,山西將緊緊抓住國家支持山西深化改革促進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的重大機遇,按照“復制推廣一批、積極爭取一批”的思路,實施更加優惠的稅收政策,凸顯洼地效應,助力企業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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