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信用卡異地被盜刷,狀告銀行索賠成功
市民王先生在浙江出差途中,信用卡卻在山東被人盜刷了2.2萬元,他將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今年11月,經過法院二審,王先生狀告銀行索賠成功,獲賠1.76萬元(2.2萬元的80%)。
“我的官司打贏了”
“我的官司打贏了!”前不久,王先生向記者發了一條微信,時隔兩年,他因盜刷損失的2.2萬元終于有了解決之道。
王先生提供的判決書顯示,市五院二審認定,銀行未盡到保障王先生信用卡資金安全的義務,導致其信用卡被盜刷的資金損失,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應賠償王先生損失的80%。
王先生表示服從判決,“感謝法律、法官幫我找回公道!”同時,他也對銀行表達了不滿,“太氣人了,沒把我們的事當回事,拖了兩年才算有一個解決”。
截至發稿時,二審判決賠付王先生的1.76萬元還未到賬。
一審判決后,銀行上訴
2015年10月9日,王先生的信用卡被異地盜刷。此后報警、懸賞、訴訟……前后拖了兩年多。
一審法院認為,銀行卡異地盜刷,本質是他人用偽卡進行交易,銀行在未能識別偽卡和真實信用卡的情況下,進行了支付行為,且銀行未提供交易的視頻資料、詳情等證據,存在過錯,對王先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支付存款損失2.2萬元。
一審判決后,銀行上訴,并于今年11月進行了二審判決。
銀行應更好地盡到監管義務
本案爭議的焦點:“克隆磁條卡”導致資金被刷,銀行是否應承擔責任?
重慶百事得律師事務所唐月紅律師、夏天律師認為,“銀行卡賬戶安全,不只是持卡人一方的義務,銀行也應承擔起相應的監管職責。‘克隆卡’刷卡就是他人采用非法手段,復制其他人的銀行卡,利用銀行的安全漏洞進行刷卡消費的行為。”
本案就是屬于“克隆卡”刷卡消費。真實持卡人王先生當日持真卡在浙江,而盜刷克隆卡行為發生在山東。
本案判決,旨在敦促銀行更好地盡到監管職責,加強系統安全維護和穩定,保護客戶的交易安全。本報記者 張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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