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日電近日,河北唐山人趙勇發布數段黃淑芬拖欠賠償的“教科書式耍賴”音頻及視頻引發媒體持續關注。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今日通報稱,法院正在對黃淑芬的財產及黃是否存有轉移財產情形進行深入調查,一旦發現可供執行財產,依法處置變現并及時給付;一旦查實黃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將依法從快移送公安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唐山中院發布通報顯示,2015年10月6日10時20分,黃淑芬駕駛號牌為冀B995U2的小轎車與趙香斌發生交通事故,經公安交警部門認定黃淑芬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趙香斌承擔次要責任。趙香斌就賠償問題兩次提起訴訟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現案件正在執行中。
2015年11月25日,原告趙香斌委托律師第一次向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黃淑芬及其女劉明月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唐山公司)賠償損失120000元。審理中,原告于2016年1月12日提出了先予執行100000元的申請,2016年1月14日,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裁定被告黃淑芬先行賠付醫療費50000元。該判項于2016年1月15日執行到位。2016年4月21日,經法院調解,被告人保財險唐山公司同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原告趙香斌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308000元,保險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向趙香斌賠付到位。
2017年2月13日,原告趙香斌評定傷殘等級后委托律師再次向豐潤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上述三被告賠付3571748.71元。經審理后,法院作出民事判決(【2017】冀0208民初943號),判令被告人保財險唐山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趙香斌112000元;被告黃淑芬賠償原告趙香斌交通事故各項損失935935.37元,剔除已賠付76000元,應賠償859935.37元。原告和被告對判決均未提出上訴,判決生效履行義務期限屆滿后,人保財險唐山公司按第二次判決向趙香斌賠付到位。至此,人保財險唐山公司和黃淑芬先后累計賠付共計49.6萬元。
唐山中院表示,因黃淑芬未按【2017】冀0208民初943號判決履行義務,趙勇(趙香斌之子及代理人、網名“認真的趙先森”)遂于2017年9月5日申請強制執行,2017年9月7日,唐山中院執行局第四分局豐潤執行大隊立案執行。經網絡查控及到車輛登記、房產等管理部門調查,未發現黃淑芬名下有房產、車輛登記信息和存款。鑒于黃淑芬未按要求申報財產,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法院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限制高消費。
經進一步調查,黃淑芬與其女劉明月共同生活,法院依法對劉明月的財產狀況進行了調查,發現登記在劉明月名下的房產一處,以劉明月名義于2014年7月、8月交納該房定金和首付購房款17.8萬余元,2015年12月3日,黃淑芬母女共同辦理了該房的貸款手續,該房首付款和還貸款中均有黃淑芬的出資,遂依法查封;劉明月名下的兩輛轎車,一輛為2014年12月購買的上海大眾POLO小型轎車(本案事故車輛),另一輛為2015年11月購買的東風悅達起亞KX3小型轎車。目前未查到黃淑芬出資購買的證據。
2017年11月24日,辦案人員到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調查后,依法凍結黃淑芬的傭金賬戶及其購買的保單。因黃淑芬拒不履行判決,2017年11月25日,依法對黃淑芬作出司法拘留十五天的決定并實施。
2017年11月25日下午,劉明月代黃淑芬向法院交納賠償款三萬元。法院已通知趙勇到法院領取,趙勇尚未領取。
唐山中院介紹,法院正在對黃淑芬的財產及黃是否存有轉移財產情形進行深入調查,一旦發現可供執行財產,依法處置變現并及時給付;一旦查實黃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將依法從快移送公安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執行工作實際情況,對案件執行不能的部分,及時啟動司法救助。
唐山中院表示,依法執行生效法律文書是法院的重要職責。將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依法嚴懲逃避執行、拒不執行行為。同時也希望社會各界共同努力,積極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推動執行難問題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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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面對“教科書式耍賴” 法律也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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