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業主當“老賴” 物業贏官司
海口網12月6日消息(記者高潮?通訊員林小映)海口某高檔小區業主李某自取得小區房屋所有權以來,長達5年多未繳納物業服務費,物業公司只好告到法院。近日,秀英區法院依法判決李某補繳共3.8萬余元物業費及滯納金。
2010年10月,物業公司與小區開發商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為小區業主提供物業服務,并約定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小區業主按月繳納物業費,如逾期未繳納,按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0.03%的標準(每日)向物業公司支付違約金。2011年1月,李某在該小區購買了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權后,未按時交納2011年1月至2016年9月期間物業管理費20375.7元、滯納金17904.3元,經物業公司多次催繳,李某仍未支付。物業公司起訴要求李某支付物業費及相應滯納金共3.8萬余元,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因此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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