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老賴要多用實招新招
“老賴”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情形層出不窮、手段花樣百出,一些“老賴”甚至對執行法官的執行手段和方法非常熟悉,利用各種手段規避執行、抗拒執行,讓執行法官疲于應付,浪費了有限的司法資源。
□ 徐小飛
近來,備受關注的“教科書式老賴”黃淑芬事件仍在發酵。12月9日晚,受害者之子趙勇在其微博貼出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出具的對其父趙香斌的尸檢結果,“死者趙香斌系因交通傷致特重型顱腦損傷后長期處于植物生存狀態并發多器官衰竭死亡”。兩年前,一場車禍讓趙香斌成了植物人。其間,被交警隊認定負主要責任的肇事司機黃淑芬拒不執行法院判決,采用“三不一沒有”做法,即不墊付、不探望、不調解、沒有錢,網友總結稱其為“教科書式老賴”。
“教科書式老賴”事件引發了社會對“執行難”“老賴”等問題的關注和思考。當前,“老賴”規避執行、抗拒執行導致“執行難”問題日益凸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裁判的價值在于執行。如果生效法律文書得不到執行,不僅會妨礙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實現,而且會使司法權威受到藐視和對抗,司法的公正性也會受到損害。
傳統的執行手段和模式,有的已難以完全適應日益復雜多變的執行現實。執行過程中,“老賴”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情形層出不窮、手段花樣百出,一些“老賴”甚至對執行法官的執行手段和方法非常熟悉,利用各種手段規避執行、抗拒執行,讓執行法官疲于應付,浪費了有限的司法資源。然而揆諸實際,雖然我國刑法對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早有規定,但囿于啟動程序較為復雜、環節較為繁多,導致司法實踐中對該罪較少適用,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強制執行的威懾和制裁效果。
執行的真諦在于實現。為切實破解“執行難”問題,一些執行法院和法官發揮主觀能動性,敢闖敢試、積極探索,積累了許多有益經驗。如河南某法院與移動、聯通等公司聯絡合作,由法院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通過對老賴手機定制編輯彩鈴的方式施以懲戒,以此縮小“老賴”的生存空間。再如現在一些法院推行的懸賞執行制度,激發了更多社會力量參與執行,動員更多的民眾參與尋找“老賴”及其財產。近期,安徽泗縣法院不但公開審理“老賴”朱某,還讓其他“老賴”來旁聽,可謂一舉兩得,效果顯著。
2017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關鍵之年、攻堅之年、見效之年。執行實踐豐富多彩,案件情況千變萬化,在執行手段方式方面,還有很大的創新余地和空間。在充分用足用好罰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黑名單”等現有的執行手段外,在遵循司法規律、堅持法律底線的前提下,要解放思想,創新執行理念和執行體制,在查控被執行人財產、查找被執行人下落、懲治“老賴”等方面要有實招和新招,并形成長效機制精準施策,才能讓“老賴”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的目的不能得逞,讓其在法律面前現出原形、敗下陣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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