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海球
云南網訊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云南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提標工作實施方案》,從2017年7月1日起將我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再提高10元,從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5元,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這一政策直接為全省512.84萬城鄉老年居民和2.15萬符合領取重度殘疾人養老補助條件人員帶來實惠,增強了人民群眾的幸福感。
據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我省統一部署,2014年,我省將原來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簡稱城居保)兩項制度合并實施,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共同構成了我省覆蓋城鄉的兩大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平臺。截至2017年11月,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2257萬人,其中512萬60周歲以上的城鄉老年居民按時足額領取了養老金。
此次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是我省繼2012年省級提高標準和2014年中央提高標準后的第三次提標。省委、省政府決定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下一步,我省將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強化激勵約束機制,持續提高保障水平,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城鄉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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