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1日電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四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原總隊長何宗志(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遂寧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并移送審查起訴。日前,遂寧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宗志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何宗志,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
遂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何宗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在偵辦案件中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何宗志,男,漢族,1954年11月生,四川南江人,省委黨校大學學歷。1971年5月參加工作。
1971年5月至1998年12月工作期間,何宗志先后任四川省巴中市南江縣、巴中市公安局政委,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
1998年12月至2006年10月,何宗志先后任資陽地區公安處副處長,資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06年10月至2013年4月,任四川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2013年4月至2015年1月,任四川省公安廳副廳級偵察員;2015年1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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