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報道,韓國大法院21日對“堅果返航”案做出終審判決,被告前大韓航空公司副社長趙顯娥“變更航道”的罪名不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
大法院維持了二審法院的判決。對于備受爭議的“變更航道”嫌疑,大法院方面表示,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很難將飛機在地面上滑行看作是在航道上移動。二審法院認為被告改變航道的罪名不成立,相關判決并無違背法律之處。
資料圖片:前大韓航空公司副社長趙顯娥。來源:韓聯社。
當地時間2014年12月5日,趙顯娥乘坐大韓航空從紐約飛往仁川的班機,因不滿空乘人員發放堅果的方式,要求機長將飛機重新開回登機口并勒令乘務長下飛機。
檢方于今年1月7日對趙顯娥提起公訴,對其適用了五項嫌疑,其中,改變航道是最大的爭議。首爾西部地方法院今年2月對趙顯娥做出一審判決,認為地面部分也屬于航道,判處其1年有期徒刑。
二審法院則認為,飛機航道的書面定義是指空中部分,認為趙顯娥改變航道的罪名不成立,但其對機組人員施暴,強制乘務長下機的做法有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大法院則維持了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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