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督查校園安全
“不達標”市縣將被通報批評
2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印發《海南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實施辦法(試行)》 (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指出,2018年1月1日起,省級專項督導將對市縣進行督導檢查,對督導結果“不達標”等次的市縣進行通報批評。
《辦法》明確重點治理內容:相關職能部門加強溺水、交通事故、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以及學校實驗室危化品管理不規范等重點問題預防與應對,及時做好專項報告和統計分析,指導學校履行教育和管理職責情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等部門及時打擊涉及學校、學生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建設平安校園情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健全未成年學生權利保護制度,防范、調查、處理侵害未成年學生身心健康事件,開展心理、行為咨詢和矯治活動情況。
根據《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省級專項督導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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