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庭審現場。 石愷 攝
26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內蒙古興麟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以下簡稱興麟公司一分公司)、內蒙古恒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泰公司)、陳某某等22名被告人合同詐騙罪一案公開進行宣判。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興麟公司一分公司、恒泰公司在呼和浩特市成立后,虛構在一定期限內能夠為經濟適用房、小產權房等房屋辦理過戶和銀行貸款手續的事實,與購房者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收取定金、首付款并違規打入公司使用的個人賬戶,后又按照中國興麟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總部的要求,將所收款項一部分轉至總部賬戶由總部支配和使用,一部分經總部同意用于興麟公司、恒泰公司拓展分支機構和發放人員工資等運營支出或退還前期購房者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和違約金等費用。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诰W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