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被騙致輕生 詐騙主犯獲無期
被告律師表示或選擇上訴 女生母親則對判決表示滿意
去年8月底,廣東女孩蔡淑妍在海邊自殺,她去年剛考上大學,在接到詐騙中獎短信后輕信對方,導致父母給的9800元“血汗錢”被騙,蔡淑妍因此選擇輕生。此后,詐騙蔡淑妍的多名犯罪嫌疑人相繼落網。昨天,廣東揭陽中院對該詐騙團伙成員進行了宣判,判處團伙主犯陳明慧無期徒刑。據陳明慧辯護律師表示,其可能選擇上訴,而蔡淑妍母親則對判決表示滿意。
主犯被判無期徒刑
昨天,陳明慧詐騙團伙一案在廣東揭陽中院宣判,經審理查明,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間,陳明慧多次雇用他人冒充“爸爸去哪兒”等綜藝節目向手機用戶發送虛假中獎詐騙信息共計73萬余條。
2016年6月至8月間,陳明慧招募、糾集多人結成犯罪團伙,通過群發“淘寶”、“奔跑吧兄弟”等虛假中獎信息,誘導接到信息的“中獎者”登錄“釣魚網站”填寫個人信息領獎,并冒充客服人員以兌獎為由誘騙“中獎者”繳納“保證金”。而后,又冒充法院工作人員、律師以“中獎者”未按要求繳納“保證金”或領取獎品構成違約,要對“中獎者”起訴或已經起訴,繼續繳納手續費方可撤訴并獲得獎品為由進行恐嚇、利誘,再次對“中獎者”實施詐騙,騙取多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4.1萬余元。其中,即將就讀大學的學生蔡淑妍被騙取學費和生活費9800元后,跳海自殺死亡。
法院認為,在詐騙共同犯罪中,陳明慧等人利用通信工具、網絡手段針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并造成一名在校學生自殺身亡,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明慧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詐騙團伙罪犯也因為詐騙罪及其他罪名獲刑11到15年不等。另有兩名案犯因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獲刑1年4個月至3年不等。法院還責令各被告人共同向被害人退賠詐騙款項。
主犯對受害人家屬做出賠償
根據法律規定,詐騙財物價值50萬以上的,應當被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如果詐騙分子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媒體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應當酌情從嚴懲處。陳明慧團伙構成了這兩條從嚴從重的標準。
此外,法律還規定,如果詐騙活動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應當酌情從嚴懲處。“這個案件應當參照一下徐玉玉案”,團伙主犯陳明慧的辯護人張王宏律師表示,去年8月,山東高考錄取新生徐玉玉接到詐騙電話,被騙走近1萬元,察覺被騙后,徐玉玉和家人報警,此后,徐玉玉出現憂傷、焦慮、情緒壓抑等不良情緒,心臟驟停死亡。在該案判決中,詐騙團伙中的一人同樣被判無期。
“我認為兩個案子不太一樣”,張律師表示,徐玉玉系被騙后幾天內去世,而在此案中,蔡淑妍去年7月19日接到詐騙電話,當天錢款被騙,40余天后的8月29日跳海自殺。因此,受騙與自殺的直接關系并不是很緊密,被害人在遺書中害怕受到責備的內容明顯多于被騙的陳述。
張律師表示,打給蔡淑妍的詐騙電話并非陳明慧親自打出,且事后陳明慧家屬對蔡淑妍家屬進行了賠償,被害人家屬同意接受賠償,并出具了諒解書。宣判結束后,陳明慧對判決結果不是很滿意,可能考慮提出上訴。
受害人家屬對判決滿意
對于蔡淑妍的家庭而言,去年是個不堪回首的年份。蔡淑妍的家庭經濟拮據,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弟弟初中后便放棄了學業。2016年蔡淑妍高考后,被廣州一所大學的外語專業錄取。為了供女兒上學,父母擠出了辛辛苦苦積攢的9800元,去年8月底蔡淑妍突然失蹤,8月29日其遺體在惠來的海岸邊被發現。經調查系自殺死亡。
在外地打工的母親張女士在女兒的衣柜里找到一份手寫的遺書。遺書中,蔡淑妍表示自己收到了“電視臺節目中獎”的詐騙短信,導致母親給她的9800元學費和生活費被騙。遺書中寫道,“會在遠離這里的地方自殺”,“錯誤已經造成,無法解決,我害怕被罵,害怕因為這樣造成我不能去讀大學。”
“對判決滿意”,蔡淑妍母親張女士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由于不懂法,打官司也要花錢,所以她并沒有提起單獨的民事索賠。“判刑就行了”。
隨著女兒的離世,整個家庭在去年也“垮”了,丈夫扭了腳,不得不回家養傷,張女士也因為關節炎返回揭陽,在家附近的地方靠打工謀生,蔡淑妍的弟弟則跟著親戚做水果生意。
蔡淑妍的遺書中還寫著,“想貪小便宜,才落得這樣的下場”。張女士說,由于家庭狀況,女兒很少接觸外面的世界,對社會上的新騙術一無所知,“家里也不具備上網的條件”。文/本報記者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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